吉林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转入 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9-15浏览次数:

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2025〕3

   



吉林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转入 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业转入工作,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经 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转入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在校本 科生。转出工作及本细则未明确内容遵照《吉林化工大学普 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专业转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 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  各系主任、教学秘书及年级辅导员等。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解 答学生对转专业政策的咨询、 申请转专业学生条件的审核、 拟转入学生的考核等工作。

三、接收转入专业及名额

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及人才培养需求, 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 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 10%以内。

四、接受转入申请条件

一)学生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科类必须与转出专业高  考报名科类相符,即高考报名科类为理工的学生,可申请转  入高考招生科类为理工的专业;高考报名科类为文史的学生, 可申请转入高考招生科类为文史的专业;高考报名时参加高  考改革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考当年相同考试科目的专业。

二)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结束 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1.经 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2.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应 予退学的学生;3.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它纪律处分的学 生;4.因学籍处理留级的学生(退役除外);5.委托培养、 定向培养的学生;6.招生录取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如国防生、预科班、 民族班、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 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及对口升学的学生等);7.国家 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五、接受转入条件

申请转入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 已修课程首次考核

全部合格,且必修课(体育课、专业课、讲座及课外环节除

外)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按已修课程平均 学分绩点排名在前 25%(含)。

退役类学生转专业详见《吉林化工大学鼓励大学生参军 入伍暂行规定》。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计划。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和专业 的教学资源状况,制定年度转专业接收计划及工作方案( 作方案中应包含转专业接收条件),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布置启动本年度转专业工 作,并公布转专业相关政策及各专业转入学生名额。

二)组织学院开展转专业考核及相关材料审核工作。 学院应根据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择优确定拟转入学生名 单。转入学生根据第一学期所修必修课(体育课、专业课、 讲座及课外环节除外)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按照排序择 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若考生绩点相同且排名处于拟录取名单前 10%的临界位 置,将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录取:先比较第一学期必修考试 课的绩点,绩点高者优先;若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绩点仍相 同,再比较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绩点,绩点高者优先。

如有特殊情况,提请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三)转专业确认。学院完成转专业考核及相关材料审 核工作后,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

导小组审核,并进行公示。

七、附则

一)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二)本细则从 2025 级学生开始执行。











吉林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5 7 23 日







    经济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 7 23 日 印发    

(共印发 1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