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畅通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激发白山发展活力,积蓄后发潜力,为推动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提供智力支持,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合理分布的原则,自2018年起,每年全市开发1000个左右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市县相关部门、镇(街)、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一线工作锻炼,通过政府开发和购买服务岗位方式,逐步打造人才“蓄水池”,为白山产业转型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对象
主要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近三年毕业的其他高校白山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大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实施步骤
(一)岗位开发与购买。
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部门)人才需求情况,提出政府岗位开发计划,填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汇总表》,市人社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当年岗位开发数量及分配名额,制定并下达年度《白山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发布公告。
通过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高校网站等发布白山市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告、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信息,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吸引高校大学生来白山就业。
(三)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统筹,各地各部门配合进行,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相关资料。公开招聘报名、缴费确认、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岗位分配。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针对空缺岗位,在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进行二次分配
(五)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六)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核台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白山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领取了报到通知书的人员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时间地点详见报到通知书。.
(七)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协议,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己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
市县相关部门、镇(街)、村(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工资为26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在企业工作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26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由用人企业承担,用人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为企业发放补贴,补贴期为一年。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免费保管。
(二)享有定向招聘资格。
服务期间,政府每年在事业单位招录中拿出不高于30%的岗位,面向政府购买服务的大学生进行定向招聘。
(三)工龄连续计算。
合同期满或被白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由同级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并出具评价材料。考核合格者,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可连续计算。
(四)期满自主择业、自由流动。
合同期满且没有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自主择业、自由流动。
(五)享受公共创业培训。
合同期内,由各级财政列支,专业部门有计划组织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提高自主创业能力,为合同期满自主创业奠定基础。
五、监督管理
(一)高校毕业生在岗位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提请当地组织部门解除就业协议,停止发放岗位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国(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二)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内不得报考白山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违者不予以出具相关证明。
(三)实行岗位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每年年底前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人员在岗情况、岗位流失情况及原因。岗位出现空缺时,要及时上报,期间不得抓自招用人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向基层一线流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由组织部牵头,宣传、人社、财政、工信、教育、科技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
市级相关岗位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县(市、区)岗位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同时,结合《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根据白山市实际,积极做好岗位开发相关资金对上争取工作,确保经费充足。各县(市、区)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等各方面资金,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吸引优秀大学生到白山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一线流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选树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扎根白山、服务白山,在白山成才。